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1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 是指以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为中心内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要求3.1 企业应通过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资质认定, 持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3.2 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企业车辆
安全生产工作机构4
1 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副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 具体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5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5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