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XX省测绘管理条例》、《XX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我县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二、工作目标用一年多时间,从加大宣传力度、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规范行为、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提供、传输、出版等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将涉密地理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三、组织领导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县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XX县区委宣传部、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大队、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保密局、县文体局、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县网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县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局、县规划和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监督管理。第1页共5页四、主要任务(一)强化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从事地理信息采集、生产、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应依法向XX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地图在上互联网登载前应经省测绘局审核,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开展地理信息活动(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是否取得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省通信管理部六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互联网出版许可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二)严格规范获取、生产、提供、使用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行为。持有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归档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涉密岗位职责。对涉密载体和数据严禁转借、转让、擅自复制和销毁。地理信息生产过程要加强涉密数据跟踪管理,制作光盘等涉密载体应明密级、顺序号和保密期限。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在计算机房的外围室由专人完成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报废材料须单独存放,定期送指定地点销毁。传输涉密数据,须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使用电话、传真、互联网(专线除外)等非机要途径传输涉密地理信息。保存有国家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计算机和局域网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保存有国家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光盘、磁带、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载体一律不允许私自带出办公区,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查验。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办理。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其地理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行为。军事管理地区是国第2页共5页家的战略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人武部的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和管理工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地理信息采集范围的违法行为,严防泄露军事设施秘密。县测绘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