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任务在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产品质量及与质量相关的工作,参加所有与产品质量有重大关系的活动。2、任职资格 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3.职责3.1 负责制订、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作。3.2 负责批准原辅材料,成品和中间体的取样、检验规程。3.3 负责最终产品的放行。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3.4 负责批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及产品稳定性资料。3.5 审核批准各种验证方案和报告3.6 负责对重要偏差报告、变更申请等技术报告的审核和批准。3.7 负责对投诉意见的审核和批准。3.8 参加决定产品的退(换)货及召回。3.9 对公司各部门执行 GMP 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指导,主持定期的 GMP 自检,批准自检报告和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检查落实情况。3.10 审核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书面材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1 负责评估审核供应商。3.12 负责审核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3.13 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4.变更历史版本号注解实施日期1.0GMP 实施2001 年 05 月 10 日1.02024 年进行确认确认即实施2.0文件换版2008 年 06 月 01 日3.02024 版 GMP 的实施2011 年 0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