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HS 3—ZPJZG06 江 西 省 火 电 建 设 公 司 福 建 漳 平 项 目 经 理 部质量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编 制: 年 月 日审 核: 年 月 日批 准: 年 月 日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二 OO 八年三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质量考核实施细则1、总则为确保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质量水平,做到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受控,特制订本细则。2、考核原则和要求2.1 本工程质量奖用于奖励在“确保达标工程,创建国优工程”的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处罚未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2.2 凡质量记录和验评资料不齐全的施工项目均不能列入当月的完工项目,不享受质量考核奖,同时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给予重罚。2.4 各级专职质检人员必须仔细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检验标准。2.5 施工项目完工后质量验评、质量记录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取消该项目质量奖。2.6 有关考核项目完工后经静态考核达到优良标准或达到有关细则规定的质量标准,先发约定质量奖额的 60%,待动态考核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再结算余额,动态考核未能达到优良标准的扣发余额质量奖。2.7 质量奖的发放与分配应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奖励到位、处罚到人的原则,各单位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平均主义做法。2.8 工程质量奖原则上按月、按考核项目结算,由各单位总(专)工或专职质检员办理结算手续。2.9 项目部各职能科室按每次质量奖发放额度的 15%提取质量奖进行分配。 3 奖励项目本工程将对如下项目进行考核。3.1 重点项目质量目标奖;3.2 创建优质工程示范项目奖;3.3 整治工艺质量通病成果奖;3.4 成品保护和服务质量奖;3.5 施工工艺纪律执行奖;3.6 焊接质量奖。4 考核细则4.1 重点项目质量目标考核锅炉水压试验、厂用受电、汽机扣盖一次成功,且到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每项各奖励 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000 元。该奖项要求施工质量记录和验评资料齐全、法律规范,并经项目部分公司质量科核实后发放。4.2 创建优质工程示范项目考核各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拟定具体的创精品示范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优质工程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在该实施细则中应规定精品工程示范项目的具体质量标准,对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