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HNYK-AJ-16 工伤管理制度2024-01-01 发布 2024-01-01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有限责任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 伤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了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员工因公负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营口电厂的工伤管理
第三条 引用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营口市《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二章 医务劳动鉴定管理第四条 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法制,及时严肃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仔细吸取事故教训,实行措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
第五条 仔细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标准》及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
第六条 坚决贯彻落实《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
发生事故必须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统计、分析、上报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仔细,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厂及职工本人造成损失
对于发生的与生产劳动无直接关系的比照工伤事件,可不统计上报,但应做好记载
第七条 厂成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厂长、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工会、厂办、财务部、政工部、卫生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常设机构在人事部
第八条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医委会)的责任1
负责职工因工或非工伤亡的划分事宜
保证因工病伤职工获得合理的医疗及疗养,并享受合理待遇
负责对职工因公致病、致伤职工的治疗、疗养、复工、病休后的鉴定工作
负责对职工因公致病、致伤职工医疗终结及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
负责对因公致病、致伤残职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