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HNYK-AJ-16 工伤管理制度2024-01-01 发布 2024-01-01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有限责任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 伤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了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员工因公负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营口电厂的工伤管理。第三条 引用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营口市《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二章 医务劳动鉴定管理第四条 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法制,及时严肃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仔细吸取事故教训,实行措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第五条 仔细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标准》及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第六条 坚决贯彻落实《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必须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统计、分析、上报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仔细,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厂及职工本人造成损失。对于发生的与生产劳动无直接关系的比照工伤事件,可不统计上报,但应做好记载。第七条 厂成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厂长、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工会、厂办、财务部、政工部、卫生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常设机构在人事部。第八条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医委会)的责任1.负责职工因工或非工伤亡的划分事宜。保证因工病伤职工获得合理的医疗及疗养,并享受合理待遇。2.负责对职工因公致病、致伤职工的治疗、疗养、复工、病休后的鉴定工作。3.负责对职工因公致病、致伤职工医疗终结及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4.负责对因公致病、致伤残职工提出安置的意见。5.监督有关劳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条件、环境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收集职工对医务劳动鉴定的意见及有关群众的信访工作。7.负责与上级工伤鉴定委员会联系业务工作。第九条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权利1.有按政策规定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问题以及比照工伤等事宜向厂部和上级提出报告的权利。 2.有权决定因工的医疗终结,终结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及饮食起居需他人照顾,决定是否向市以上劳动鉴定部门鉴定报批。3.有权决定对工伤病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