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24〕409 号)为加强和法律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4〕531 号),自治区财政厅讨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4〕531 号),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自治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