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 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 1 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