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计划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财政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财税形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和以德治队”的方针,通过有规划、有组织、有措施、有目标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在财税系统形成敬业爱岗、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为我县财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力保证
二、创建活动对象县财税局、各基层税务分局、稽查局和事业单位
三、创建活动目标20XX年,县财税系统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为“两个确保,一个力争”,即在县级基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确保市级、省级文明单位各一个,力争市级或省级文明单位二个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文明创建活动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县财税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局人教科、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等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在局人教科设“文明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局“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按照《县创建省级基层文明单位考评办法》和《省地税系统创建省级基层文明单位考评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其中:申报市级基层文明单位原则上应连续二年获得县级基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申报省级基层文明单位原则上应连续三年获得县级以上或连续二年获得市级文第1页共3页明单位称号或二年内曾获得省级基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
对有突出业绩的单位,可酌情放宽条件
对年度内有《考评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制的情况者,不予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