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 年第33 号 《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 1000MW 机组工程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08 年10 月1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 1000MW 机组工程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CPILY-YW-06-04 版 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8 2008.10.18 2009.10.17 刘跃伟 李三民 陆绍良 许金莹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首次制订。 解释部门 安全监察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 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是指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协助完成其承包工程。 3.2 临时工:各单位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临时聘用的务工人员。 4 职责 4.1 鲁阳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管理,对其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4.2 工程公司、监理公司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对其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其聘用的临时工 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5.1.2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5.1.3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