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六编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目录 第一章 《伯尔尼公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自动保护原则 三、著作权独立性原则 第二节 其他实体法规定 一、客体 二、主体 三、作品来源国 四、精神权利 五、经济权利 六、限制 七、保护期 八、执法 九、追溯保护 十、附件 第二章 《世界著作权公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非自动保护原则 三、著作权独立性原则 第二节 其他实质规定 一、客体 二、主体 三、权利 四、保护期 五、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 六、其他 第三章 《罗马公约》 一、释义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客体 四、权利内容 五、非自动保护原则 六、保护期 七、权利的限制 八、其他 第四章 《录音制品公约》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非自动保护原则 三、适用的法律 四、权利内容 五、保护期 六、权利的限制 七、其他 第五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两个条约的内容 一、与《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关系 二、关于复制权 三、关于出租权、限制等 四、关于发行权 五、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六、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3 第一章 《伯尔尼公约》 由于各国的著作权法都是国内法,法律的溯及力仅在本国范围之内,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利用又大大超出国界范围,所以,为使本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一种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 基于这种原因,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制订并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著作权条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该公约先后几次修订,最后一次是1971年在巴黎的修订。我国于1992年批准加入《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同年 10月 15日公约在我国生效。 《伯尔尼公约》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截止到 2002年 4月 15日成员国已达 149个。很多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公约的规定中。《伯尔尼公约》共 38条,1个附录;1-21条为实质条款,22-38条为行政条款;附件是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公约时增加的所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由于篇幅所限,本章及以下各章主要介绍国际著作权条约的实质条款以及个别与实体法有关的行政条款。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国民待遇原则 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了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即公约成员国的作者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