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市政府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目的,一是检查落实前一段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共同探讨,促进试点工作的不断完善;二是对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争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和成果,为下一步在全市更大范围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刚才各单位都汇报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从汇报情况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由于这项工作是在全省率先试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循、可学,各试点单位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市法制局、监察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协调。从各试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看,我感到试点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试点单位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在最快时间内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市行政执法局从各区局、各大队抽调12名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封闭式运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明显的成果。湖里区、海沧区都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挂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调研,细化标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在于执法标准的细化,如何做到科学、合理,难度是比较大的,各试点单位都能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调研,注意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的经验,对标准初稿进行反复讨论,听取各方意见,精心组织论证,力求细化的标准更具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如行政执法局、质监局、交通委等单位都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执法标准;市环保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对行政许可方面的规范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今后我市开展在行政许可领域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做法,目前,各试点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攻坚,已全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细化执法标准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稳步推进。细化标准后,要确保标准的实施,还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障制度。各试点单位都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从汇报情况来看,这些制度都订得比较具体,突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有的单位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应当说,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力保障和推动细化执法标准的执行,这两个阶段的工作相辅相成,是落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重要体现。总之,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