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业务法律规范指引20__年代理记账公司业务法律规范 为建立法律规范的代理记账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代理记账业务法律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受托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要求及相应责任;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法律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无遗漏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委托方应当正确填制或者依 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3、委托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按《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负责做好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
4、委托方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 5 日前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对账单等
还应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5、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