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李青青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加强领导•奖惩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