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2、本标准分表 1、表 2,其中表 1为汇总表,表 2为具体项目的数据表 3、表 1(汇总表)内有关造价指标均为加权平均 4、表 2的填写 (1)采集的项目,应为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项目。 (2)按不同的工程结构分类分别填写。 (3)各类数值以“万元”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元”表示保留整数。 (4)表格中“平米造价”是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5)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应分别填写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并注明未结算的工程填写合同价。合同价应以合同为准,结算价应以结算书为准。 5、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项目编号,应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一、二位表示年度,三、四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六位表示地级市,七、八位表示结构形式,九、十位表示项目序号。 (1)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即三、四位)按下表填写: 编码 地区 编码 地区 编码 地区 编码 地区 编码 地区 11 北京 31 上海 41 河南 50 重庆 61 陕西 12 天津 32 江苏 42 湖北 51 四川 62 甘肃 13 河北 33 浙江 43 湖南 52 贵州 63 青海 14 山西 34 安徽 44 广东 53 云南 64 宁夏 15 内蒙 35 福建 45 广西 54 西藏 65 新疆 21 辽宁 36 江西 46 海南 22 吉林 37 山东 23 黑龙江 (2)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编号(即五、六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号,其中省会城市编号为 01。 (3)结构形式编号(即七、八位),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相应的编号是: 多层板式住宅 01 小高层板楼 02 高层塔楼 03 举例:200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层板式住宅某项目的造价指标,编号:0713010101 6、本标准自 2008年 3月 15日期实施。 7、本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表1-1 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元/㎡ 年度 多层板式住宅 小高层板楼 高层塔楼 表1-2 XXXX年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元/㎡ 城市 多层板式住宅 小高层板楼 高层塔楼 表1-3 XXXX年度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 结构形式 工程项目编号 合同价 结算价 平米造价 元/㎡ 建安造价 (万元) 平米造价 元/㎡ 建安造价 (万元) 多层板式住宅 „ „ 小计 小高层板楼 „ „ 小计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