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制度化、立体化 美国现有的应急体系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形成,其主要标志是“总统灾难宣布机制”的确立和联邦紧急措施署的成立。该机构集成了原先分散于各部门的灾难和紧急事件应对功能,可直接向总统报告,大大强化了美国政府机构间的应急协调能力。 20 世纪90 年代,随着“联邦应急方案”正式推出,美国现有应急体系的框架真正成型。该体系用规范化的统一模式,高效处理不同紧急事件,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发达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它由27 个政府部门组成了联邦反应计划和响应计划。其评价内容包括:灾害识别与防御、培训与演练等17 个方面、56 个要素、1040 个指标,构成了政府、企业、社区、家庭联动的灾害应急能力系统。 该体系成功的将公共卫生应急网络、放射性和有毒污染物应急网络,以及生物恐怖袭击应急网络等“子网”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整体的国家应急网,具有立体化的特征。它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首先由各州和地方政府对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做出最初反应,如果紧急事件超出地方政府处理范围,在地方申请下,由总统正式宣布该地属于受灾地区或出现紧急状态,“联邦应急方案”随之投入实施。以“联邦应急方案”为代表的美国应急体系,强调对紧急事件既要做出一体化、协调一致的反应,同时也要通过独特的应急功能进行模块划分,以确保这一体系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最大限度的灵活性。“联邦应急方案”将应急工作细分为交通、通信、消防、大规模救护、卫生医疗服务、有害物质处理等12 个职能。每个职能由特定机构领导,并指定若干辅助机构。这种组织结构方式使执行各职能的领导机构专长得到发挥,在遇到不同灾难及紧急事件时,可视情况启动全部或部分职能模块。各政府机构既遵循国家应急体系的指导原则与其他机构协调,同时又有一定主导权。 美国还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理顺各方关系。先后制订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且经常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及时披露信息,通过顺畅渠道提供权威可靠的防范知识,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紧急事件带来的危害可起到重要作用。“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完善了其信息预警机制,不定期地通过一套以颜色区分的警戒级别系统,向社会各界发布恐怖威胁警告,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 美国在紧急事件的经济救助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其国家应急体系除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应急行动、合理调配资源外,另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