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十五 1 关于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本议案所附《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并将修订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附:《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十五 2 议案附件: 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的房屋、厂房、构筑物(包括对原有建筑物改扩建、维修、装潢)、尾矿库(坝)建设、设备安装、管线架设等建设项目,也包括矿山Ⅰ类掘进、井巷安装等矿山工程。 第3条 建设项目立项 ⑴ 集团公司确定由各分(子)公司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批文或会议纪要,对各分(子)公司下达建设项目任务书。各分(子)公司基建部门拟定《基建工程项目计划书》,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投资部、财务部通过会议形式审核,经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基建工程计划书》要包括工程用途、工程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工期、工程地点、拟选择施工单位方式等内容。 ⑵ 各分(子)公司决定自行申请的基建工程项目,首先要将《基本建设立项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工程概算等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依据集团公司投资审批权限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公司下达准建批复文件。各分(子)公司基建部门根据批复文件拟定基建工程计划书,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投资部、财务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4条 建立工程项目领导组织 ⑴ 基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工程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 负责组织并实施工程招标工作。 ② 确定有资质的合格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③ 选择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选择具有相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