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 - 2 - 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六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七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 个,优良工地400 个。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 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 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 600 万元以上; - 3 -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 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