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现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摸清家底,找清差距,做到心中有数,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山 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 试 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
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 2公里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