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一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办法”),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山西,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新基地、新山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文明号是在教育、卫生、司法、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老部门和单位、车站、机场、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公共汽(电)车、公园、博物馆、纪念宫、电影院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所体现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老年人的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优质服务的敬老文明工程。 第三条 创建敬老文明号是在全社会开展的一条敬老绿色通道,是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以优化为老服务为目的,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服务性竞赛活动。 第四条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旨在提高窗口行业、单位、岗 2 位为老服务的水平,倡导敬老文明新风,形成尊老敬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化山西发展环境,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创建敬老文明号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单位、窗口行业、岗位中开展。 第六条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在创建敬老文明号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协调下,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弘扬敬老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际,不断创新,使创建活动独具特色,富有成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敬老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严格执行“一法”、“一办法”,认真落实中宣部、民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增加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降低享受优待老年人年龄。 2、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窗口行业,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窗口,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明示优待服务的内容。 3、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窗口行业、岗位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