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的主要指标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04-2-9 11:47:06 (一)价值量指标 工业总产值 1、定义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指标,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
2、计算原则 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原则
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工厂法原则
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
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即不包括本企业生产的而又消费于本企业生产过程的产品价值(自用量的价值),但允许在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内容 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本期生产成本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不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品、边角余料、废料等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含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按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