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06 —2021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人造板工业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生产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 维 材料 为 主 要原 料 ,加 工成 各 种 材料 单元 ,施 加 (或不 施 加 )胶 黏 剂 和其他 添 加 剂 ,制成 的板材或成 型 制品 的工业企 业
主 要包括生产胶 合 板、纤 维 板、刨 花 板及其他 人造板产品 的工业企 业
2 纤 维 板 fiberboard 将 木(竹 )材或其他 植物纤 维 原 料 分离 成 纤 维 ,利 用纤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