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压力容器投用前检验工艺 1.总则 1
1 目的:为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确保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下同)使用登记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工艺
2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受使用单位委托,在办理容器使用登记前(不含移装、过户进行的变更登记),对容器制造和安装质量进行核实的检验
2) 进行投用前检验时,应当获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的授权;当发证机构对容器在使用登记前的检验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规定执行
3) 如容器在安装时已经进行了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不再进行投用前检验
3 本工艺主要作为对已安装完成,且未投用或投用不超过 30 天的容器进行投用前检验的通用方案;对投用超过 30 天的容器,需经发证机构同意,才能参照本工艺进行检验;当容器投用期满足进行全面检验的条件或已投用的容器在检验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考虑按 HNGJ/ZY029-1/0《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工艺》进行全面检验
2.依据 1) 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 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登记办法》) 2)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 3)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4)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5)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6) 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7) 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8) 其它相关的技术标 准 及 设 计 文 件
3.方法、程序 、内 容和要求 3
2 检验前准 备 3
1 资 料 审 查 3
1 核实使用单位及 被 检容器的基 本信 息 ,审 查 被 检容器的以下资 料 : 压 力 容 器 投 用 前 检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