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一、安全技术措施(1 腓放前由瓦斯检查员对巷进行勘察,了解瓦斯超限长度、超限浓度、巷道状况、积水等情况
(2)排放前由通修队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备足材料、风筒等用具,校正好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仪表
(3)排放措施由通防部部长指定专人负责反复贯彻,使所有排放人员明确职责,并签字
(4)机电队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排放人员携带自救器、矿灯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失爆
(5)排放过程中延接及吊挂风筒操作工作,必须由技术熟练的护风工操作,严禁硬拉猛拽和供风量过大,保证排出瓦斯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低于 1
排放过程中严禁撞击敲打金属物,杜绝产生火花
(6)由防尘工负责对排放风流经过路线进行冲尘,严禁煤尘超标
(7)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仪,报警点为 1%
(8)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风机附近 10 米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浓度不大于 0
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并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工作情况,以防吸循环风
(9)巷排放瓦斯时,如遇巷道失修处,必须由通修队负责排放一段,施工队维护一段,严防排放过程中冒顶伤人
(10)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全过程的人员自主保安工作,严禁进入高浓度瓦斯(3%以上)区域检查瓦斯和其他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进入勘察时,要制定保障安全措施,经井上、下总指挥批准,方可进行
(11)排放准备工作结束后,经地面总指挥和现场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开始排放
(12)排放前由现场总指挥通防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该区域的通风能力,确定合理的排放速度,瓦斯检查员执行排放任务并随时监视风流汇合处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 1
5%时,应立即减少或停止向瓦斯积聚区供风,待回风巷瓦斯浓度降至 1%以下时方可重新恢复工作,严禁“一风吹”
(13)排放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浓度,瓦斯浓度低于 1%,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