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日期:2015 年 5 月.工程概况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勘查单位6监理单位7质量监督单位8施工单位9合同性质施工总承包10合同工期天11质量目标达到要求合格标准二.施工材料砖基采用 MU10 烧结普通砖砖、10 水泥砂浆砌筑,主体采用 MU15 烧结多孔砖 M10/M7.5 混合砂浆砌筑。三.施工人员瓦工班组长 1 人,瓦工 20 人。四.质量标准及施工措施(一)、准备工作1、弹好轴线、墙身线及检查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2、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 15〜20m,或每道墙的两端。3、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准备好砂浆试模。(二)、材质要求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材质证明。承重结构必须做复试。要求砖必须有一个条面和丁面边角整齐。2、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水泥必须有出厂校验报告、复试报告单。3、砂:用中砂,使用前用 5mm 孔径的筛子过筛。4、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预埋件等。(三)、质量要求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的规定。1.砌筑砂浆1.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1.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3.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7.5 的水泥砂浆,不应超过 5%;1.4.对强度等级小于 M7.5 的水泥砂浆,不应超过 10%;1.5.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1.6.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应重新确定。1.7.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1.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2.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2min;2.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2.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2.4 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