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 第十一版 )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十一版)一、 医疗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与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资料
如资料有误,请尽快按规定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1
社保卡或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相应协议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
cn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在此期间, 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4.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
光大银行:95595 ;广州银行: 96699 ;农业银行: 95599 ;广发银行: 82632000,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5.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查询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 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 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中
6.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卡的要求,我市将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社保卡
二、个人医疗账户(一)个人医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