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2013— 2702A 合同号:广州市母婴护理 (月嫂)服务合同(A)合同编号: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 O一三年十一月1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经营地址:乙方(用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服务地点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天,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 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 天,休息 4 天(请在 □内打√:□每周休息 1 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 4 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元/ 天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
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
凡不足月者按26 天/ 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元/ 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方式付给甲方:2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用户名:账号; B、到甲方处交付; 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 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 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