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简本)31 总则1.1 编制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施行);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 9 月 1 日施行);c)《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 年 11 月 29 日施行);d)《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06 年 2 月 1 日修订实施);e)《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 (2005 年 6 月 1 日修订实施);f)桂水水政 [2003]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4g)《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88-2003,2003 年 4 月 1 日);h)《环境评价》(OP/BP4.01);i)《信息公开》 BP17.50 1.2 评价标准1.2.1 环境质量标准a)水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和《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老口航运枢纽工程涉及水域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标准,各河段水体适用功能详见图1-1。金鸡滩水电站山秀水电站老口枢纽白马河南水厂下游 500m南宁扶绥隆安武鸣宾阳维罗充禾茶柳隆安县城渡口江塘水六景邕江雁江右江左江武鸣河心圩江口Ⅲ类水质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上中岗德水厂取水口三津水厂江圩心河南水厂功能区断面5b)环境空气项目位于郊区农村,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96)二级标准。c)声环境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枢纽区周边及航道沿线的乡村居住区,区域环境噪声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1 类标准,枢纽区交通道路两侧50m 距离内(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 执行 4 类标准, 航道沿线的城镇河段沿岸河堤护栏外或河堤坡角外 40m 距离内(相邻区域为2 类标准)执行 4 类标准、 40m 距离外的城镇混杂区执行 2 类标准。1.2.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a)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限值。b)环境空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声环境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1.3 环境保护a)水环境保护目标南宁市三津水厂、陈村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河南水厂、凌铁水厂和库区隆安县自来水厂等水厂取水口。b)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