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范围内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预算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五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当年安全费用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
5%平均逐月提取
第六条安全费用的使用
(一)公司安全费用采用“预算管理、计提使用,剩余结转,超额据实列支”的方式使用
(二)公司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具体明细见附件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自动识别系统等支出;3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ﻫ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ﻫ8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ﻫ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ﻫ10
其他与安全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安全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取得实效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发生时须符合公司相关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