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各级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规范、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安全生产奖惩以公司内部经济奖惩为主
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公司内部予以奖励;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公司内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制度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制度不执行合并处罚
三、职责(一)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按照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处罚及通报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按照安环部开出的奖惩单,进行奖金的支出与罚款的收缴
(三)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内容执行
四、安全生产奖励(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四)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五)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200-500元
(六)其他可以进行奖励的事件或行为
(七)安全生产奖金由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获奖单位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由获奖单位负责人签收
五、安全生产处罚(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罚1
发生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对照表:直接责任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