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 ,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证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企业需要, 公司设置以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公司统计职能列入安全生产部,设立计划、统计岗位,负责全公司的统计管理和各类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二、公司基层各经营单位、机关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国际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要配备具有初级以上统计职称(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一、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统计文件的签发, 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统计报表以及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批
二、综合统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负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分析与研究
三、工程统计:负责汇总、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确认项目经理部的统计报量;掌握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开竣工日期、建筑业总产值及其构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等指标和资料;及时为公司主要领导、 经营核算部、 计划财务部提供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台帐
四、财务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编报年报表C103表、季报 C203表的各项指标,编报建设部月报建施快101 表中企业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