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为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 的原则,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 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 二) 组织领导1
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 三) 逐级管理1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