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佳搬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合同制工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企业录用职工基本条件:①没有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疾病;②身体健康,无伤残病史;③能胜任所安排(派遣)的岗位工作
第8条企业应创造条件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10条本人应聘时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可靠;因虚假或遗漏信息造成用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