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公告:2024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 2024 年**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公告根据《**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4〕29 号)和《**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等政策规定,决定开展 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审核受理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节假日顺延),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均可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审核方式对 2024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以网络申报为主、书面材料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并逐步过渡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对 2024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确认:根据 2024 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网上申报情况和用人单位递交的审核确认资料,进行对比确认。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试行)》关于两种方式申报须提交的完整资料,进行申报。 (二)2024 年实行按月申报:2024 年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次月,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系统》)(http://jyxx.hzcl.gov.cn)进行备案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月应在系统中申报当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审核内容(一)已安置残疾职工单位:审核 2024 年度残疾职工就业情况。在申报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单位审核当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复印件、委托银行发放的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单》(银行对帐单或工资软卡)复印件,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还须同时提供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网上《就业管理系统》中申报,须填报《**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024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每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卡流水凭证; 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