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应交付租金,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四条 第四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凭房屋及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阻碍
第九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阻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实行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末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末能及时通知或实行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权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