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2 月 3 日通过,1912 年 1 月 2 日修订,共 4 章 21 条
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
在参议院成立以前,临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 3 月 11 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 7 章,56 条
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临时约法》的制定
《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的
1912 年 1 月下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第一次起草会议
1 月28 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