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四)掌握银行汜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和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和银行卡收单(七)熟悉预付卡的分类和相关规定(八)熟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九)熟悉结算纪律与违反结算纪律的法律责任(十)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一)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二)了解票据防伪[考试内容]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第 1 页 共 2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近年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进展。我国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进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第 2 页 共 2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根据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法律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