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目的为扎实推动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猎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 100 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进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