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乌 拉 特 前 旗 职 业 中 专 、 第 五 中 学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广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由学校保卫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条:各中心部室和重点各层区域均属于国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依法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自觉地履行《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校长是安全责任人,对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保卫部,保卫部部长是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下设消防专责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律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学校正常营业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第七条:学校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单位正职、分管领导、环级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
组长由各处行政正职担任
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每个部门设防火安全员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消防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组织开展全员职工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部门联合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和通过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审核通过消防年度计划总结、考核和奖励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满足人员配备,保证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