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蒜第二小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学校电教等设备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重要资源,为了有效、法律规范的管理,最大化的发挥其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教学设施设备的购入 1、学校任何部门购买教学仪器、设备须拿到学校办公室上帐、注册,并经保管员、主管领导核实,在入帐单上签字,凭入帐单才能报销并建帐
2、学校的固定资产,本着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单位须建立清楚的明细帐册,做到帐物相符,所借出的仪器须作好记载,定期收回
3、设施设备损耗、报销,须经主管领导及相关技术单位核实后,才能作报损、报销
4、学校办公室每年定期派专人对所有教学设备进行核查,保管单位须做到帐物与总务处的帐册一致
如造成重大损失的,须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5、学校设施设备确需维修,需报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二、教学器材的借还 1、老师领、借教学器材,必须严格手续
凡需使用教学器材,一律由本人填写《教学器材借用登记表》等
2、借用教学器材必须是直接使用的老师,不得让他人或学生代借
3、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投影机等须主管领导批示方可借用
不得私自向外单位转借
4、凡老师借用的教学设施、设备,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录音机及英语磁带每学期放假前归还),经保管检查,无损坏后销毁借条
三、教学器材赔偿 1、凡借用的器材,在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赔偿责任
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要折价赔偿
(使用 2-5 年折价 80%,5 年以上折价 60%)
2、教学器材等发生丢失,要照价赔偿
3、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夫的,应按原价 2-5 倍赔偿
4、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正常损坏,须经相关技术人员和主管干部确认,使用人填写器材损坏汇报单,以确保机件及时更换、维修,并作好记录
此项不在赔偿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