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客运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医院为客运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 办 、 经 理 办 公 室 举 报 , 举 报 电 话 为 : 0534-2618927 、 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
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交通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交通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一、必须仔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