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保障公司员工、国家财产、用户车辆安全,杜绝发生维修车辆安全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维修站所有从事维修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法律规范:一 、机电维修安全操作法律规范:1、 所有维修车辆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车辆相关工艺进行维修保养,严禁违反相关标准和工艺
2、 维修车辆严格根据《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维修保养和质量检验
3、 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车辆驾驶、车辆外出路试,禁止学徒工进行车辆启动操作
4、 所有涉及拆装燃油系(清洗气门)、燃气系、拆装更换正时带、总成件、气缸盖维修部件的必须先断电再进行维修操作
5、 启动车辆时应检查档位是否位于空挡或停车档,严禁在车外启动车辆
6、 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举升机,举升车辆没有处于安全锁止状态不能进入维修车辆下方维修
7、 严禁未经许可学徒进行涉及安全件(制动系、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的拆装或维修,许可学徒进行维修的必须有组长或熟练工的指导下才能操作,严禁单独操作
注:学徒(实习生,未满六个月学徒)8、 严禁将维修工具、备件、抹布、易燃物品、放置在车辆上,特别是机舱内和电瓶上
9、 所有维修车辆拆装轮胎后,严格根据拧紧力矩(90±10N
M)使用扭力扳手进行操作,单据必须注明轮紧人员
委外更换、维修轮胎必须由班组进行审查紧固;钣金涉及需要拆卸轮胎的必须由机修班组操作
10、维修车辆涉及安全件的建议维修项目必须告知客户,并且单据和电脑要备注,客户签字确认
11、所有维修车辆涉及安全件的必须严格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12、严禁维修车辆采纳“化清剂引燃方式”进行操作
13、严禁将汽油、化清剂、香蕉水等及其他油类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