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XX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信用社(部)申请,经开户信用社(部)审查同意,联社营业部承兑、承兑申请人委托信用社、再由联社营业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五条 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联社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 承兑申请 第七条 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信用社(部)开立存款账户; 三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在我社(部)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来源; 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