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工程计量台帐编制办法(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计量台帐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统计管理施工图纸载明的设计数量。 第二条 工程计量台帐是投资控制的最基本的数据来源,也是计量支付的根本依据,因此准确是其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台帐结构还应简单合理。为实现上述目标,将施工图具体化、直观化、将台帐作为控制工程投资、进度、计划、变更、计量的基本依据之一。各合同段在工程开工复测后编制工程计量台帐。经审核后备案,每次计量支付时与计量资料一同报送。 第二章 编制规定 第三条 基本编制方法:各合同段按照本合同段施工图载明的数量,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各支付项目进行细分,具体细分规则同工程计量编码的编制方法一致。 第四条 项目办、监理组、承包人的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对计量台帐的准确性、数量计量的手续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及文件格式严格把关,并及时上报资料,上报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一套打印的台帐表格,上报资料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组驻地高监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承包人需对自身编制的工程计量台帐进行复核,复核后报监理组驻地高监进行复核、业主代表处及项目办计量工程师审查后备案。 第六条 在计量过程中发现按图计算数据与列表中数据不一致时,以按图计算数据为准;当按明细表和汇总表计算数据时,若汇总表中数据超过明细表中数据的,按明细表中数据计量;若汇总表中数据小于明细表中数据的,按明细表数据计量。 第七条 工程计量数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由项目办以文件形式确定其计算规则。 第八条 工程计量台帐经审核备案后如确需修改时,必须得到监理部门及业主的书面批复。 第三章 工程计量台帐编码规则 第九条 为同以后的计量支付软件相对应,编制台帐时同时编制工程计量台帐编码。工程计量台帐的编码由合同号(第1 位~第4 位)、工程类别(第5 位~第8 位)、第一级工程识别码(第9 位~第10 位)、第二级工程识别码(第11 位~第12 位)、第三级工程识别码(第13 位~第14 位)、第四级工程识别码(第15 位)、第五级工程识别码(第16 位~第17 位)共计17 位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具体分类如下: 1 、合同号: 第1、2、3、4 位表示合同号,其中第1、2 位表示合同类别,用英文字母表示,各合同类别用字母表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