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建立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七、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 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 A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 A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 A4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