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包的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工作,也适用于顾客(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工作。 3 采购管理制度 3.1 采购计划管理 3.1.1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按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格式参见XX• xx.03 表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表”。 3.1.2 采购计划中应明确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技术质量要求文件。 3.1.3 采购计划需报项目部材料主管人员审核后,经工程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用于采购。监理(建设)单位有要求时,还需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3 .1 .4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物资供应计划时,由设计部门或工程项目部提出意见,交材料供应部会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 3 .2 供方评价管理 3 .2 .1 严格进行材料供方的评价管理。禁止由未经供方评价的单位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 3 .2 .2 不论是生产厂家还是经销商,均应对其进行评价。对供方的评价应包括: (1 )法人资格、生产许可 、级别或经营许可范围、级别等; (2 )所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信誉等); (3 )供货能力(交货期);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 )售后服务等。 3 .2 .3 经评价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各单位应在合格供方名册的名单内选择供应方采购相应产品。经评价合格的供应方的相关资料(需包含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安全注册证)应附在评价表上一起送工管部存查。 3 .2 .4 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供方,每年需进行一次复评。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对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供方进行再评价。 3 .2 .5 合格供方年度复评 (1 )合格供方年度复评,主要是考核合格供方名册中以及本年度内新 增合格供方一年来的交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成交价、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及信誉等)。 (2)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