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业务提成),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中国居民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在减除费用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 3200元,仅就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 5%至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500元的 5 0 2 超过 500元至 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 2000元至 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 5000元至 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 4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 60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 8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三险一金”-1600元或 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刘某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8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刘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65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1600=2600(元) 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岁尾,年终奖已逐渐成为大家谈论的敏感话题,牵动着每位在岗人员的心旋,就百姓普遍关注的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我来为大家介绍几种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