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 旅 费 ( 国 内 ) 及 探 亲 费 管 理 办 法 一、总则 ㈠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XX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XX 公 司 ”)全体干部员工因国内差旅和探亲事宜所发生的差旅费和探亲费。 ㈡ 名 词 释 义 1. 差旅费是指公 司 工作人员因公 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和相关杂费等费用 。 2. 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路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 3. 探亲费指职工对外地父母、配偶进行探望发生的费用 。 4.“丧假”指职工因外地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假期。 ㈢ 报销原则 干部员工出差,按其职位不同,分别实行费用 包干补贴制和限 额内实报实销制报销差旅费。因出差地和居住地各方面情况差异可能对出差人员造成不便,故对员工出差给予适当补贴。出差包干费用 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员工出差应以XX 集团内部可消费项目优先为原则。公 司 员工出差,若当天 往 返 , 出 差 时 间 超 过 8 小 时 的 , 享 受 一 天 的 出 差 补 贴 。 若驱 车 往 返 , 只 享 受 伙 食 补 贴 。 二、差旅住宿 ㈠ 住宿标准 1. 出 差 期 间 的 住 宿 费 一 律 凭 住 宿 发 票 按 不 同 岗 位 职 别的 住 宿 标 准 实 报 实 销 , 超 出 标 准 部 分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2.干 部 员 工 到 外 地 参 加 各 种 会 议 性 质 的 出 差 , 若 会 议 组织 单 位 统 一 安 排 住 宿 , 本 着 节 约 差 旅 费 成 本 的 要 求 , 应 及 时与 会 议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 建 议 组 会 单 位 安 排 适 合 自 己 标 准 的 住房 。 对 仍 超 出 规 定 住 宿 标 准 的 , 凭 会 议 单 位 有 关 证 明 , 经 直接 上 级 领 导 签 批 认 可 后 实 报 实 销 。 3. 为 鼓 励 出 差 人 节 约 差 旅 费 开 支 , 对 出 差 期 间 住 自 己 家或 亲 友 家 , 本 人 在 出 差 单 上 特 别 说 明 , 经 直 接 上 级 领 导 签 批证 实 后 ,计 财 部 将 按 不 同 职 位 发 放 无 证 住 宿 补 贴( 详 见 附 表 ) 。 4. 不 同 职 位 的 住 宿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