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滨江区 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五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总数3万股,每股金额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出资。 第四章 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市 以货币方式出资2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0%。 发起人二: 家庭住址:市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股,其中首期出资 万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万股,于年 月 日 前到位;以实物方式出资 万股,其中第二期出资100万股,于2006年 12月 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300万股,于2008年 1月 7日前到位;共计出资600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60%。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 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