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特别提示 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信托制度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研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保证“新华信托华锦59 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或“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以信托资金15,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07 万,资本公积为5393 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增资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占项目公司不低于49%股权(最终的持股比例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 证券代码:600807)占项目公司不高于51%股权,信托资金用于山东省东营市盛世豪庭(暂定名)住宅项目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素 (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 1、委托人与受益人:指签订信托合同,足额交付其认购金额,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 保管人: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具体依照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保管协议》加以执行。 保管人对本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并非对本信托计划资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也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存续期内,由于保管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责任时,受托人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可以变更保管人。 (二)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 年,自信托计划生效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