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特别提示 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信托制度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研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保证“新华信托华锦59 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或“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以信托资金15,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07 万,资本公积为5393 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增资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占项目公司不低于49%股权(最终的持股比例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 证券代码:600807)占项目公司不高于51%股权,信托资金用于山东省东营市盛世豪庭(暂定名)住宅项目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素 (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 1、委托人与受益人:指签订信托合同,足额交付其认购金额,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