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运营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MCN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运营合作账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概况 1
甲方主要从事艺人经纪业务,全权负责签约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经纪业务、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拥有直播、短视频内容创作能力
现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指定签约艺人的指定平台自媒体账号(以下简称“合作账号”)开展合作事务;该授权为独家授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及甲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再授权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行使上述权利: 1
签约艺人: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合作账号: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双方可随时确认对签约艺人、合作账号进行的增加或减少
合作事务 双方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下列所有合作,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务范围内,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1)新媒体使用:通过图片、视频、短片、直播、录音录像制作等任意内容或载体,使用或露出乙方签约艺人姓名(包括昵称、艺名等)、形象、肖像或声音的
(2)商务活动:签约艺人参与有关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表演、参加演出、电视台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
(3)广告活动:提供广告项目及内容,在双方约定的账号进行发布、宣传推广,参与广告拍摄、担任代言人
(4)衍生品开发:进行衍生品开发、制作与售卖
(5)电商开发:一切在互联网上以售卖商品为形式的电商开发
(6)其他:其他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所有形式的内容
合作账号整体安排 2
合作账号统计 2
合作开始前,甲方签约艺人已